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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珍瓏財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是經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專注于工商代辦業務及中小企業財稅外包業務。公司擁有多年實戰經驗的專業注冊師、精通各類企業管理的專業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奮斗在第一線的老手執業律師團隊。公司實力雄厚,信譽可靠。
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文件:
(1)全體發起人簽署的《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發起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全體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4)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
(8)《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1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1)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以下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證)件:
變更名稱
注: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變更);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住所
注: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注冊資本
注:增加注冊資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8)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注冊資本數額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實收資本
注:公司變更實收資本,應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并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經營范圍
注: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公司類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營業期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變更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7)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發起人名稱或姓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5)經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案以下事項應提交的文(證)件:
公司章程備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決議或決定及其他有關材料;
(5)新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印件;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清算組備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設立分公司備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備案事項申請表》;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撤銷分公司備案
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公司變更分公司名稱備案
(1)分公司的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2)分公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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